第一章
谈起少时岁月,我所记得最早的事物是一束火焰。有人点燃煤气炉,一束蓝色的火焰跳了出来。我不记得那人是谁了,也许当时是我在摆弄炉子,这不重要。我深深为之震撼,一束蓝色火焰自炉头嗖一下窜出来,那猝然一瞬。那是我能追溯到最远的记忆;更久远的过去是一团迷雾,你知道的,是谜。而那火焰,在我脑海中却像音乐般清晰。那年我三岁。
我注视着那束火焰,感受它的热量传到脸上。我感到恐惧,真正的恐惧,它第一次出现在我的人生中。可我也记得,那像一场冒险,一种诡异的快感。我猜,那段经历将我带往意识中一个不曾步至的地方,带往所有可能性的边界——也许如此。我也不知道,此前我从未试着厘清这一切。那恐惧更像在鼓励我,鼓励我径直走进某种我一无所知的东西。我想正是那里,我的人生哲学发源于此,我开始投身于我所信奉的一切,就在那一刻。我不知道,但我觉得大概就这样。我他妈那时候懂个屁。我始终坚信,打那时起,我只能一路前行,远离那束火焰的热量。
回顾过去,我并不记得自己一岁时的事——何况我也不喜欢回忆过去。但我确切知道一件事,在我出生一年后,一场剧烈的龙卷风袭击了圣路易斯城,撕碎了一切。对此,我好像还零星记得什么——在我记忆深处。也许,这解释了我的脾气为何如此暴躁;那场龙卷风将它狂暴的创造力留在我体内。也许,它还留下一阵强风。你懂,吹小号需要强风。从神秘且超自然的意义上,我坚信如此,况且龙卷风显然足够神秘,足够超自然。
我出生于 1926 年 5 月 26 号,伊利诺伊州阿尔顿市。阿尔顿是个河滨小城,位于密西西比河上游,东圣路易斯市以北 25 英里。我继承了父亲的名字;而他继承了他父亲的。于是我叫迈尔斯·杜威·戴维斯三世,但家里所有人都称呼我小迈。我一辈子都讨厌这小名。
我父亲来自阿肯色州。他在一座农场长大,那属于他父亲,迈尔斯·杜威·戴维斯一世。我祖父是个会计,干这行得心应手,他为白人做账,赚了很多钱。世纪之交,他在阿肯色州买下五百英亩土地。当他买完土地,附近的白人,那些曾雇佣祖父为他们梳理财务问题、整理账本的白人,转而排挤他,将他驱离自己的土地。依他们的认知,黑人不该拥有所有土地、所有财富。他不该聪慧过人,甚于白人。这一切并没有多大改观,哪怕在今天,依旧一切如昨。
在我一生多数时候,来自白人的威胁笼罩着祖父的生活。他甚至派自己的儿子,也就是我的叔叔弗兰克,当他的保镖,以期避开这些威胁。戴维斯家族一马当先,父亲和祖父如是说,而我对他们深信不疑。他们说戴维斯家都是独树一帜的人——艺术家、商人、专家、音乐家——旧日里为种植园主奏乐,早在蓄奴制度废止前始终如此。到我祖父为止,戴维斯家祖辈都演奏古典音乐。这也导致我父亲既不弹也不太听音乐,蓄奴制度结束了,祖父曾说,“他们只准黑人在破酒馆和窑子里演出。”他的意思是他们——那些白人——再也不想听到黑人演奏古典音乐;他们只想听黑人唱唱灵歌和布鲁斯。如今,我不知道这有多大程度属实,但父亲告诉我的就是这样。
父亲还告诉我,祖父曾告诫他,每当他拿到一笔钱,无论何时何地,无论从谁手里,一定要点清数额,看看齐了没有。他说在金钱方面信不得任何人,哪怕是自家人。有一回,祖父给父亲一笔钱,说有 1000 美元,让他带去银行。银行远在 30 英里外。户外阴凉处也有 38 度 ——阿肯色州的夏日。父亲一会步行,一会骑马,可算到了银行,父亲点了一遍钱,只有 950 美元。他又数了一遍,一模一样的数额:950 美元。他几乎吓尿了裤子,连忙赶回家,跑到祖父跟前,说他丢了 50 美元。祖父只是站在那儿,看着他说,“你走之前数过钱吗?齐了吗?”父亲说没有,他走之前没数过钱。“那就对了,”祖父说,“因为我只给了你 950 美元,你什么都没丢。但我跟你说过吧?把钱点清楚,任何人的钱,包括从我这。给你 50 美元,点清,然后到银行把钱存进去,照我说的做。”对于整件事,能让你牢牢记在脑子里的,不光是远在 30 英里外的银行,还有那傻逼天气,热得发癫。祖父在这件事上着实冷酷,但有时你必须冷酷。父亲从未忘记这一课,他还将这一课传给了孩子们。所以现在我会数清每一分钱。
我父亲,以及我母亲,克莱奥塔·亨利·戴维斯,都于 1900 年出生在阿肯色州。他在那儿读了小学。父亲和他的哥哥妹妹都没上中学,而是跳过去,直接进了大学。父亲毕业于阿肯色州浸会学院、宾夕法尼亚州的林肯大学,还有西北大学的牙科学院,因此父亲获得了三个学位。印象中,在我长大一点的时候,我抬头在他办公室墙上看到了那些傻逼玩意儿,我说,“我操,他可别让我弄这些。”我还记得一张照片,父亲在西北大学的毕业照,上面只有三副黑人面孔。他二十四岁那年从西北大学毕业。
他哥哥,斐迪南,上了哈佛和某所柏林的大学。他比父亲大一到两岁,跟父亲一样,他也跳过了中学。他高分通过入学考试,直接进了大学。他这人棒极了,整天给我讲凯撒和汉尼拔的故事,还有黑人历史。他环球旅行,走遍天涯海角。他脑袋比我父亲更好使,同时是个情场高手,还是一份杂志的编辑,名叫《色彩》。他是那么聪明,让我觉得自己是个傻子;在我成长过程中,只有他能给我带来这种感觉。斐迪南叔叔远不止这些。我喜欢围着他转,听他讲旅行的故事,讲他的女人。他还巨他妈时髦。我在他身边晃悠得太频繁,甚至惹怒了母亲。
父亲从西北大学毕业后娶了母亲。她会拉小提琴,也弹钢琴。她的母亲在阿肯色州当风琴老师。她从未提过太多她父亲的事,所以我不太清楚她老家的情况,她没说过,我也没问过。我也不知道为什么。从我听到的只言片语推测——当然,也考虑到我见过其中一个人——她的家族大概是中产阶级,态度里流露着一丁点傲慢。
母亲非常漂亮。她时髦到夸张,长着一副南亚人面容,就像卡门·麦克雷,还有深棕色的光滑皮肤。她颧骨很高,头发带着印度人的质感,还有双美丽的大眼睛。我和哥哥弗农长相都随她。她穿貂皮大衣,戴钻石;她浑身上下光彩照人,戴各式各样的帽子,以及别的玩意儿,在我看来,母亲的朋友们都和她一样光彩照人。她的穿着打扮总是极尽奢华炫目。我继承了母亲的长相,也继承了她的衣品,还有对潮流的敏感。我猜,你可以说我身上一切艺术天赋都来自母亲。
不过我和她相处并不算太融洽。也许这是因为我们彼此都有坚强而独立的人格。我们仿佛争论不休。我爱母亲;她不是凡夫俗子。她甚至不会做饭。但是,我说了,我爱她,即便我们并不亲密。关于我的人生轨迹,她有一套自己的规划,而我也有。哪怕在小时候,我也一直践行自己那一套。我猜你可以说我和母亲更相似,胜过父亲,纵使我也从他那继承了一些东西。
父亲一开始在伊利诺伊州阿尔顿市安家,我和妹妹德罗茜在那出生,随后我们举家迁至东圣路易斯市,